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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集体诉讼和解通知

本通知与波士顿市的坡道设施有关。

致所有行动不便人士:如果您曾在波士顿市使用或尝试使用过人行道,并在人行道拐角处或其他步行道上遇到过缺少坡道、或因损坏、需要维修或其他不适合或不足以使用状态而无法使用的路缘坡道,您可能属于本诉讼所涉及的拟议和解诉讼团的成员。这是法院授权的通知。

“行动不便”是指任何影响或限制一个人行走、行动、绕过障碍物或上下楼梯或坡道的疾病或医疗状况。行动不便的人可能使用轮椅、滑板车、电动个人辅助移动设备、拐杖、助步器、拐杖、支具、矫形器或类似的设备来帮助他们在人行道上行走,也可能只是半行动不便。

请仔细阅读本通知。您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集体诉讼通知

本通知的目的是告知您一项拟议的和解方案,该方案涉及针对波士顿市提起的一项针对行动不便人士的集体诉讼。拟议的集体诉讼和解方案载于一份名为“拟议的和解法令”的文件中。该拟议的和解法令必须获得美国地区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该案名为 Muehe et al. v. City of Boston,案号为 1:21-cv-11080-RGS,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提起。

基础信息

本诉讼声称波士顿市(以下简称“该市”)违反了联邦残疾人无障碍法,未安装和维护足够的坡道,以确保行动不便人士能够通行人行道。该市对这些指控表示异议,并否认其违反了法律。

这是一起集体诉讼。在集体诉讼中,一个或多个“集体诉讼代表”代表所有拥有类似法律诉求的人提起诉讼。在本案中,集体诉讼代表是迈克尔·穆埃、伊莱恩·汉密尔顿、克里斯塔尔·埃文斯和科琳·弗拉纳根,他们是患有行动障碍的波士顿长期居民或游客。在集体诉讼中,一个法院解决所有集体成员的问题。美国地区法官斯特恩斯负责此案的集体诉讼。法院尚未在本案中裁决集体诉讼代表或城市一方胜诉。相反,双方同意达成和解。

结算班级

和解群体包括所有行动不便人士(包括波士顿市的居民和/或游客),他们在法院批准和解最终方案的判决之前,曾因缺少或无法使用的坡道而无法充分且平等地使用该市的行人通行权。

拟议和解法令摘要

以下是拟议的和解法令中某些条款的摘要。如需获取完整和解法令的副本,请参见下面的“更多信息”部分。

拟议的同意法令要求该市每年平均安装或升级1630个无障碍坡道,直到在人行道的每个转角都安装符合最新联邦残疾人无障碍标准的无障碍坡道。根据各方最佳估计,这将会在2030年底实现。

城市在修建新的行道时,必须安装或升级路缘坡道。此外,当城市对道路进行重新铺装时,必须安装或升级与道路相邻的路缘坡道。城市必须优先安装或升级位于以下地点附近的拐角处路缘坡道:政府设施、学校、公园、交通走廊、医疗设施、商业场所、就业场所和居民区,按此顺序。城市必须制定一个“实施计划”,该计划应考虑这些优先事项,并为公众提供对实施计划发表意见的机会。

拟议的同意令还承诺市政府将继续维持一个系统,让行动不便人士提交请求,要求市政府在特定地点安装或升级减坡。市政府将尽最大努力在30天内调查每个请求,并在提交后一年内安装或升级每个请求的减坡。关于如何提交减坡请求的信息将在市政府网站(cityofboston.gov/311)上公开发布。

市政府必须保持所有减速坡道的良好运行状态,除非因施工、维护或维修而造成临时中断。当减速坡道暂时无法使用时,市政府将提供一条可供行动不便人士使用的替代路线。此外,市政府必须尽最大努力,通过持续执行城市条例,确保及时清除减速坡道和人行道上的积雪和其他杂物,并迅速回应关于减速坡道底部积水池的投诉。

拟议的和解法令还要求集体诉讼代表和代表和解方当事人的律师(以下简称“集体诉讼律师”)监督市政府对拟议和解法令条款的遵守情况。市政府必须发布年度报告,记录人行道坡道的安装和升级情况。

放弃索赔

拟议的和解法令在拟议的和解法令期限结束前,解决并放弃所有针对市政府的禁令、宣告或其他非金钱救济的索赔,这些索赔是已提出、本可提出或将来可能提出的,并且与市政府在城市人行道上安装、修复、修理或维护减速坡道相关的任何行动、遗漏、事件或行为有关,或由此产生。拟议的和解法令不为和解群体提供任何金钱救济。它不放弃和解群体成员可能拥有的任何金钱索赔,也不放弃任何关于减速坡道以外的城市人行道组成部分的索赔。

支付给班级代表的款项

经法院批准,市政府将向每位集体诉讼代表支付 5,000 美元,以表彰他们在代表和解方群体所做的工作。

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及其他支出

根据拟议的和解法令,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城市支付律师费、诉讼成本和支出,以支付他们为该案所做的工作,并报销他们在该案中投入的成本。集体诉讼代理律师的律师费申请将基于“基准点”法,这意味着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将通过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合理花费在案件上的时间乘以其合理的每小时费率来计算他们的费用。

市政府还必须支付原告律师团合理的律师费、成本和费用,用于监督市政府在拟议的和解法令生效期间对该法令的遵守情况。原告的监督费用、支出和成本,在协议生效后的最初五年内,每年最高限额为70,000美元,之后每年最高限额为60,000美元。

法院最终批准/公平性听证会

法院已初步批准拟议的和解法令,并已安排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法院路 1 号,21 号法庭(邮编 02210)举行“最终批准”或“公平性”听证会,以决定拟议的和解是否公平、合理、充分,以及是否应最终批准,以及是否以及应向集体诉讼代理律师支付多少合理的律师费、成本和费用。在听证会上,法院将考虑对和解的任何异议,并听取希望发言的个人的意见。作为和解集体诉讼成员,您有权在本次听证会上发言,但您不被要求出席。

本次听证会日期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您希望了解日程安排的任何变更,请通过以下列出的地址通知集体诉讼律师。您也可以访问gbdhlegal.com/cases/muehe-et-al-v-city-of-bostonCREEClaw.org/ BostonCurbRamps 或https://www.pacer.gov/查看本案的公开法庭记录,了解任何更新信息。

对和解的异议

如果您不同意拟议的和解法令,您可以提交异议,请求法院驳回该法令。您不能要求法院下令达成不同的和解方案或更改和解方案;法院只能批准或拒绝和解方案。如果法院驳回该法令,则市政府无需按照拟议的和解法令中规定的内容安装和升级路缘坡道。相反,诉讼将继续进行。如果您希望发生这种情况,则必须提出异议。对拟议的和解法令的任何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所有书面异议和支持文件必须 (a) 明确标明案名和案号(Muehe et al. v. City of Boston, Case No. 1:21-cv-11080),(b) 通过邮寄至书记官办公室(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 1 Courthouse Way, Suite 2300, Boston, Massachusetts 02210)或亲临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的任何地点提交给法院,以及 (c) 在 2021 年 9 月 20 日或之前提交或邮戳日期。

如果您提交异议,请提供以下信息:(a)您的姓名、地址以及(如有)您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b)如果您有律师代理,请提供您律师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c)说明您异议的具体理由;以及(d)说明您的异议仅适用于您本人、特定的小类群体,还是适用于整个群体。所有异议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20 日或之前提交或邮寄。

所有异议也应发送至以下地址的集体诉讼律师:

托马斯·P·墨菲
残疾人法律中心有限公司
32工业大道东侧
马萨诸塞州诺森普顿 01060
413-584-6524
dlc-ma.org

您可以在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点,前往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法院路1号,21号法庭,邮编02210,参加最终批准听证会,并由法院听取您的异议,您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出席。如果您委托律师出席,您有责任聘请并支付该律师的费用。任何未在最终批准听证会之前或期间提出异议的集体诉讼成员,将被视为已批准和解协议,并放弃了此类异议,并且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任何异议(通过上诉或其他方式)。

如果您不同意此和解协议,则无需出庭或提交任何书面文件。

约束效应

拟议的和解法令,如果最终获得法院批准,将约束和解诉讼团的所有成员。这将禁止任何和解诉讼团成员根据拟议的和解法令条款提起或维持任何已放弃的索赔或诉讼。

更多信息

本通知概述了拟议的同意法令。如需了解和解的精确完整条款和条件,请参阅gbdhlegal.com/cases/muehe-et-al-v-city-of-bostonCREEClaw.org/BostonCurbRamps上提供的拟议同意法令,联系下方所示的集体诉讼律师,通过法院的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 (PACER) 访问本案的法院卷宗(网址: ecf.cand.uscourts.gov ),或于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之间(法院假日除外)前往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地址:1 Courthouse Way, Boston, Massachusetts 02110)。

您也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地址,从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处获取关于和解协议的更多详细信息或拟议的同意法令副本:

托马斯·P·墨菲
残疾人法律中心有限公司
11 Beacon Street, 925号套房
波士顿, 马萨诸塞州 02108
617-723-8455
dlc-ma.org

琳达·M·达达里安
戈尔德斯坦、博根、达达里安和霍律师事务所
155 Grand Avenue, 900室
奥克兰,加利福尼亚州 94612
510-763-9800
gbdhlegal.com

蒂莫西·P·福克斯
民权教育与执法中心
东科尔法克斯大道1245号,400室
丹佛,科罗拉多州 80218
303-757-7901
克里克劳.org

集体诉讼成员也可以拨打以下免费电话号码1-800-531-4446联系集体诉讼律师,以获取有关和解或和解文件的更多信息。

请勿致电法院或法院书记员办公室询问此和解事宜。

如需获得本通知或拟议和解协议的替代易于获取格式的副本,请联系上述集体诉讼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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