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如果您符合以下要求,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此豁免:
- 您已被认定为法定盲人。您必须在马萨诸塞州盲人委员会注册,并获得一份马萨诸塞州盲人委员会的证书,证明您在财政年度的7月1日是法定盲人,或者提供一份医生出具的信函,说明您在财政年度的7月1日是法定盲人。
- 截至财政年度的7月1日,您拥有该房产并将其作为您的住所居住。您在该房产中的所有权权益价值必须至少为5,000美元。有关所有权要求的更多信息,请联系纳税人咨询和援助中心 (TRAC) 。
申请个人免税
申请必须在当前财政年度的4月1日之前提交。
如果您对申请减免税的条件有疑问,或想了解您的申请状态,您可以致电纳税人咨询与援助中心,电话号码是617-635-4287 。
请注意:财政年度从7月1日开始,到次年6月30日结束。例如,2025财政年度(FY25)是从2024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填写您的申请
申请表可在我们于12月发出第三季度税单后下载。要下载申请表,请使用“在线评估”工具搜索并找到您的房产,然后点击“详情”链接:
申请链接将在“减免/豁免”部分下方的链接中。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在线评估功能的信息,请访问我们的说明页面。
您也可以致电纳税人咨询和援助中心617-635-4287获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厅填写。请记住携带您申请减免税所需的任何附加文件。
提交您的申请
请将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带到市政厅的评估部门,或邮寄至该部门:
评估部,301室1 市政厅广场
波士顿, 马萨诸塞州 02201
豁免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通过减免,市政府会免除您部分或全部房产税。
我们会向您发送续期申请,但确保您每年都提交续期申请仍然是您的责任。
纳税人咨询与援助中心 (TRAC) 需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申请的有效性。
已获批准的减免申请人可以期待在12月底发放的第三季度税单中看到个人减免额的体现。
如果您的豁免申请被拒绝,您将会收到一封拒绝通知。
如果申请被拒,您可以在拒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马萨诸塞州联邦上诉税务委员会 (ATB) 提出上诉。ATB 的地址是:
100 剑桥街2楼,200室
波士顿, 马萨诸塞州 02114
您可以通过电话617-727-3100联系 ATB。